政策内容:依据《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》(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),向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,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定期限的单位失业职工,依法发放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。
政策时限:自2003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。
申领条件: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,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:
(1)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,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;
(2)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;
(3)己办理失业登记,并有求职要求。
申报程序: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(http://si.12333.gov.cn)或微信、支付宝“电子社保卡”网上申领,对网上申领有困难的,可在最后一次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线下申领。
申请材料: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。
办理渠道: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。
政策咨询:潍坊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职工服务科。
联系方式:8875261。